为了解决集团(联盟)理事会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事务,规范集团(联盟)理事会的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使理事会的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理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根据《遵义职业教育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理事会工作例会行使的职责
根据集团(联盟)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责,所以理事会工作例会由常务理事会组织召开。其主要职责是:
1、通报集团(联盟)理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前一阶段的工作总结和计划落实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
2、解决集团(联盟)理事单位提出的问题。
二、理事会工作例会的准备
1、秘书处的准备工作:秘书处应在咨询理事长后确定会议的时间、议程及具体内容,并作好相应的书面记录。在理事会工作例会召开前两天,以书面和口头相结合的方式通知各理事会成员会议的时间、议程及主要内容。
2、理事长的准备工作:拿到会议议程及相关内容做好主持工作。以书面形式作好前段工作的全面总结,以便在会上提交。
3、各理事会成员在接到通知后,根据会议主要内容作好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提交。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者要在接到通知时告知秘书处。
三、理事会工作例会的具体制度
1、例会时间:每年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会期或召开临时例会。
2、理事会工作例会成员的构成:理事会工作例会成员原则上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等构成,实际上由到会的全体成员构成。
3、理事会工作例会的表决原则:实行1/2和2/3决策通过原则,即一般性决议由到会人数过半会员同意时便通过。特殊性决议由到会人数过2/3同意时便通过。
4、争议的解决: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理事会大会。
5、秘书处负责整理需要提交的各方面材料。
四、理事会工作例会的基本议程
1、各专门委员会前阶段工作和活动的总结及以后的工作和活动计划。
2、理事长对前段工作做全面总结,并提出自己的工作和活动方案,评价各专门委员会的计划。
3、会员代表对理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在前阶段工作和活动的建议及意见,并对有关以后的工作计划及方案提出意见。
4、争议的提出与解决阶段
5、自由交流阶段
(注:如果有嘉宾出席或理事长决定添加内容或有突发事件则灵活掌握会议议程。具体议程由理事长和秘书长商讨后决定。)
五、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秘书处。
六、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