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的场所,为确保全院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学院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结合本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院师生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
二、实验实训课前指导教师必须了解和熟悉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应要求学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药品、试剂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和保管,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存放地点应配备防护和消防设备;专人保管,严格执行双人双锁领用制度,定期查看存放情况以确保安全。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领用、使用过程必须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回库,若造成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由学院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仪器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随意离机,启动和停机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六、实验实训室严禁吸烟,严禁非工作用火,严禁存放私人生活用品,严禁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七、室内水电设备和管线设施必须按要求装配,不准乱接乱拉,随意拆装、改线,各类在用设备应保持安全状态。
八、加热、烘干、蒸馏和所用仪器设备的电源、导线要经常检查,加热、加压过程需专人看管,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九、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操作,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使用有腐蚀试剂时,要戴防护手套。
十、危险品的衍生物及废料、实验动物要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污染环境。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
十一、实验实训室应有完善的消防措施,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的便于使用的位置,有确定的责任人。
十二、离开实验实训室时要认真检查室内电源、水源情况,并切断电源、关闭水源,检查并关闭好门窗。
十三、实验实训室要有完善的防盗设施,以确保财产的安全。实验实训室钥匙要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十四、实验实训室外走廊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禁止堆放杂物,以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十五、实践基地主任是实验实训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实训室必须明确安全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不许隐瞒或拖延上报。
十六、对违规操作或因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按学院有关规定,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七、本制度公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