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名称:遵义职业教育集团(联盟)专业建设及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性质: 委员会是有职业院校、企业、行业、科研院所等遵义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成员单位自愿组成,是协助集团(联盟)内各成员院校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动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师教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指导机构。
第三条 宗旨:围绕遵义市产业发展重点和区域结构调整对人才需求的变化,以就业为导向,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教学改革之路,指导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为集团(联盟)内各成员院校专业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委员和顾问若干名。委员会院校专家人数一般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2。
第五条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顾问任期为四年。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单位,由牵头单位邀请和成员单位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集团(联盟)理事长会议研究确定后,即成为委员会委员单位。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由牵头单位邀请和所在单位推荐及个人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集团(联盟)理事长会议研究确定后,即成为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由集团(联盟)理事长会议研究确定。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 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各专业(群)建设、改革、发展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二)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完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推动中高本衔接的现代职教体系建设;
(三)指导各专业(群)教学改革立项和成果的鉴定;
(四)指导各专业(群)教学条件建设与校内实训室的建设,协助组建和管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五)指导、协助各专业(群)分会开展工作等。
第十条 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定期向委员会报告工作,提交需要委员会研究解决的事项等日常工作;
(二)统筹集团(联盟)成员资源,定期组织各专业(群)建设分会开展专业建设相关教学、科研成果的交流活动;
(三)组织召开委员会定期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
(四)负责发展和管理各委员会单位,研究和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优先取得和利用集团(联盟)有关专业建设、合作信息发布和相关交流资料的共享权;
(二)优先享有参与专业建设学术研讨、专题教育培训、人才供求等交流对接活动的权利;
(三)优先享有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对接相关政策支持、项目扶持的权利;
(四)对委员会的工作享有批评、建议与监督权;
(五)委员会委员单位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单位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维护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三)保持与委员会办公室的密切配合,协助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
(四)向委员会汇报工作,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主要权利
(一)在委员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对各专业(群)的建设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各专业(群)发展规划制订,对各专业(群)建设和改革、科技开发和研究、技术应用等进行指导;
(五)有声明退出本委员会的权利。
第十四条 委员会委员主要义务
(一)关心教育事业,热心人才培养;
(二)积极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献计献策;
(三)积极支持和帮助委员会委员单位开展各项教学活动;
(四)支持和参加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制度,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一般每半年组织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十六条 委员会议事规则为民主集中制。委员会讨论的议案,须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并有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资料由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工作条例经集团(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